检验试剂/耗材供贷合同
甲方: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
乙方:
根据2010年7月23日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举行的检验试剂及耗材招标活动中的评标规则,经我院综合评标,贵公司部分项目中标(包括品牌、规格和价格,见附页中标明细表),经双方协商,现签定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1、 乙方供货必须保证产品质量,按指定的中标规格及品牌送货,不得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否则拒绝收货。
2、 乙方接到送货通知后,要在48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检验科。少部分特殊的进口产品需预约订货者,由双方协定供货期。
3、 乙方必须遵守投标标书中的服务承诺。
4、 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在供货期内如有不良产商业行为、违背投标标书中的服务承诺等行为造成我院损失时,我院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 甲方收到货物及发票后,在正常使用后三个月内付款,乙方产品价格以中标明细表中的价格为准,乙方不得随意变动价格。
6、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供货期为2010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在供货期内,如果此次招标采购的详细条款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有矛盾,则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原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 期: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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